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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5 Sat 20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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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瓦斯使用安全須知
- Jun 05 Sat 201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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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居家安全診斷表,可以自己在家裡診斷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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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5 Sat 20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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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一氧化碳中毒處置措施,熱水器瓦斯中毒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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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5 Sat 20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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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一氧化碳影響人體之重要性
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編著之防火手冊,提出一氧化碳含量對於人體吸入時間及中毒症狀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
人體暴露時間及生理症狀
(100ppm)
(200ppm)
(400ppm)
(800ppm)
(1,600ppm)
(3,200ppm)
(6,400ppm)
(12,800ppm)
- Jun 05 Sat 20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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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當我們聞到瓦斯外漏的氣味時,會意識到危機而趕緊處理。然而真正的隱形殺手-「一氧化碳」,卻往往會因其具有無色、無味的特性而遭忽視,以致不幸事故層出不窮。如何有效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確實遵照「四要」原則,是不二法門。 |
- Jun 05 Sat 20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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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認識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中毒後的症狀不易被察覺,因而成為潛藏於居家環境中的隱形殺手。一般人在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後,經常只有疲倦、昏眩等輕微不適症狀,往往在中毒而不自覺的狀況下,在昏睡中死亡。一氧化碳中毒部分媒體會誤報導為「瓦斯中毒」,事實上,國內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均依法令添加甲硫醇或二乙基硫作為警示劑,使得原本無色、無味的氣體附有顯著臭味,一旦瓦斯外洩,民眾易於察覺及時採行應變措施,不易造成災害。
瓦斯燃燒所需的空氣量,約為其體積的25至31倍。在氧氣充足的環境,會完全燃燒變成無危害的二氧化碳(CO2)。但是在氧氣不足時,燃燒便會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CO)。一氧化碳對血液中的血紅素的結合力,為氧氣的200-250倍,因此會取代氧氣搶先與血紅素結合,而形成一氧化碳血紅素(COHb),降低血紅素帶氧能力,這時體內組織無充足含氧,因而產生各種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狀。
- Jun 05 Sat 20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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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相關條文】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經能字第09404609950號、台內消字第0940092387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指以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業者。
第三條 承裝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業之登記: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四、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五、技術士名冊、國民身分證及技術士證之影本;承裝業負責人具技術士身分者,亦同。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文件。
第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經審查合格後,並發給證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營業之登記字號。
二、承裝業名稱及地址。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字號。
四、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項。
前項證書遺失或破損不能辨識時,負責人應即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五條 承裝業原登記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原發給之證書、變更申請書、變更後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營業場所遷移。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
三、公司組織之承裝業負責人異動。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事項之變更。
承裝業之技術士異動時,應於異動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第六條 承裝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三條規定,重新申請營業之登記,其原領取之證書應繳回註銷:
一、名稱變更。
二、非公司組織之承裝業更換負責人。
第七條 承裝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不得再任承裝業之負責人:
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撤銷營業之登記,未滿三年。
二、除依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申請廢止營業之登記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營業之登記,未滿一年。
第八條 承裝業營業之登記之申請、變更,及證書之發給、補發、換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
第九條 承裝業之技術士應為專任,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承裝業。
第十條 承裝業不得由未領有技術士證者執行安裝或維修工作。
技術士執行業務時,應出示承裝業發給之工作證明及技術士證。
第十一條 技術士於任職期間,每二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辦理之訓練;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後,始得續任。
前項專業機構應擬訂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專業機構名稱、訓練課程與時數及委託事項公告之。
第十二條 技術士參加前條訓練,應負擔訓練費用;其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十三條 承裝業安裝之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以下簡稱熱水器),其材料、規格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其安裝、供(排)氣方式及竣工檢查,並應符合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之規定。
第十四條 承裝業執行熱水器安裝或維修工作,應備置業務登記簿,記載用戶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工作內容,並應妥善保存。
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五年,以備各級主管機關查核。
第一項業務登記簿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刊登公報公告之。
第十五條 承裝業對於安裝完成之熱水器應備置登錄卡,由技術士記錄安裝及每次維修情形,交由用戶保管。
前項登錄卡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刊登公報公告之。
第十六條 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事項有虛偽或不實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第十七條 承裝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
一、將證書提供他人從事承裝業務。
二、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
三、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一規定處以停業處分,逾期未改善。
四、申請廢止登記。
第十八條 承裝業受廢止或撤銷登記處分者,應於二十日內將證書送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註銷;逾期不繳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職權公告註銷之,並通知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Jun 05 Sat 201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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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相關條文】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之一
第十五條之一
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 Jun 21 Thu 200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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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使用「TGAS」保險產品標誌出險處理程序
- 承保公司: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本會)所屬會員公司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或經雙方同意之產品供國內銷售,並附貼有會員產品保險標籤之單口瓦斯爐、雙口瓦斯爐、瓦斯熱水器(包括貯存式)、烤箱瓦斯爐、瓦斯炊飯器、瓦斯壓力調節器、瞬間電熱水器、貯存式電熱水器及排油煙機,未貼有會員產品保險標籤之鋼瓶開關,於本保單所載之保險期限內依會員產品規定方式使用,因產品本身瑕庛或故障,以致用戶或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或財務毀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保險人依保單所載保險金額負賠償之責。
- 由會員公司或經銷商就近向中央產物保險公司之分支機構聯繫,請保險公司派員與公司人員共同前往處理(如於台北地區請向公會聯繫由公會派員會同前往)。
- 經與保險公司前往勘查確定後,由會員公司出具報告書函送本會辦理。
- 報告書內容:(1)發生地點、時間、原因(2)損失情形(3)用戶姓名(4)現場狀況照片。
- 本會收到報告書後經整理填寫出險保告書送交保險公司處理。
| 公司 | 電話 | 傳真 | 理賠人員 |
| 總公司 | 02-2381-9910 | 02-2381-1433 | 陳得祿 |
| 台北分公司 | 02-2254-1900 | 02-22541945 | 林政雄 |
| 中壢分公司 | 03-491-3151 | 03-493-6475 | 林坤洋 |
| 新竹分公司 | 035-264-270 | 035-262-005 | 范姜舜 |
| 台中分公司 | 04-2323-1277 | 04-2322-1654 | 李成益 |
| 台南分公司 | 06-225-5111 | 06-221-7338 | 葉俊祥 |
| 高雄分公司 | 07-226-9999 | 07-229-3111 | 李友雄 |
| 花東分公司 | 038-351-090 | 038-351-060 | 葉信漢 |
- Jun 21 Thu 200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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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CO中毒症狀檢驗(中毒狀態檢驗表)
◎CO中毒症狀檢驗(中毒狀態檢驗表)
| CO在空氣中之含量(%) | 依呼吸時間之症狀 |
| 0.02 | 2~3小時,輕微的頭痛。 |
| 0.04 | 1~2小時,會前頭痛。2.5~3.5小時,會後頭痛。 |
| 0.08 | 45分鐘,會頭痛、頭暈、嘔吐。2小時,會意識不清。 |
| 0.16 | 20分鐘,會頭痛、頭暈、嘔吐。2小時,就會死亡。 |
| 0.32 | 5~10分鐘,會頭痛、嘔吐。30分鐘,就會死亡。 |
| 0.64 | 1~2分鐘,會頭痛、頭昏。10~15分鐘,就會死亡。 |
| 1.28 | 1~3分鐘,就會死亡。 |
| 血液中「一氧化碳,血紅素」(%) | 症 狀 | |
| 靜止狀態時 | 操勞狀態時 | |
| 0~10 | 無症狀 | 無症狀 |
| 10~20 | 無症狀 | 輕微的頭痛 |
| 20~30 | 會引起頭痛 | 頭暈、呼吸急促 |
| 30~40 | 頭痛、脈博跳動快、嘔吐、呼吸急促 | 頭暈、呼吸急促、痙孿 |
| 40~50 | 視力、聽力、意識等會有障礙 | 體力衰減、痙孿、嘔吐 |
| 50~60 | 猝倒 | 脈博跳動數增加、猝倒 |
| 60~70 | 心臟衰弱、暈倒 | 即將死亡 |
| 70~80 | 脈博衰弱、呼吸微弱 | 呼吸困難、死亡 |
一氧化碳和人類血液中之血紅素(Hb)結合力非常強,有氧氣之200~300倍,空氣中如有微量之一氧化碳存在,它立刻和血紅素結合,如果血紅素已和氧氣結合時,一氧化碳會把氧氣取代而由一氧化碳和血紅素結合起來。
本來血紅素是具有經呼吸作用將空氣中攝取之氧氣送入肺部而再輸至体內之搬運功能,如果此血紅素和一氧化碳結合起來,那麼身体組織需要氧氣,但送來之血液中卻都是含有一氧化碳和血紅素結合之血液,而和氧氣結合之血紅素甚少,這樣雖然有呼吸作用,最後還是因缺氧症狀而窒息死亡,尤其是血液中氧氣成分減少,首先受到傷害的是腦部細胞,假如能夠救住生命,腦功能很難復元,就是有可怕的後遺症。
就是因為這樣,只要有人在就必需一直補充新鮮空氣,加上燃燒大量瓦斯之器具,像瓦斯爐、熱水器,無論使用那一種瓦斯,都需要大量新鮮空氣。換句話說,房屋本身正為了裡面的人以及瓦斯器具,都必需經常吸進新鮮空氣而排放污濁之廢氣於室內的一種產物。
可是最近所蓋的洋房、公寓等天花板,門窗都密封很緊沒有隙縫,冬天又怕冷風吹進屋內更是密不透風情況下,人的呼吸和瓦斯的燃燒,使氧氣消耗很快,一方面二氧化碳亦繼續不斷增加,造成氧氣不足→不完全燃燒→產生一氧化碳之後果。要防止事故,就得做好換氣,無論瓦斯器具之性能多麼優良,經過仔細檢查合格,如果不做好換氣,定會發生無妄之災。
- Jun 21 Thu 200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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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宣導】國內瓦斯種類
國內瓦斯種類
| 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 主要成份:丙烷C3H8、丁烷C4H10 | ![]() |
| 天然氣俗稱天然瓦斯或自來瓦斯(Natural Gas NG) 主要成份:甲烷 CH4 | ![]() |
| 液化天然氣是由國外進口的天然氣(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主要成份:甲烷 CH4 | ![]() |
液化石油氣特性
2.氣體比重:丙烷是空氣的1.5倍,丁烷是空氣的2倍,因此LPG洩漏時會往地板下沉
3.體積比:LPG氣化後之氣體體積約為液體體積的250倍
1L(液態)LPG→250L(氣態)LPG
4.沸點:丙烷是-42.7℃,丁烷是-0.5℃
5.飽和蒸氣壓:丙烷是8kg/cm2 丁烷是2kg/cm2(絕對壓力)
丙烷是7kg/cm2 丁烷是1kg/cm2(錶壓力)
天然氣特性
2.天然氣燃燒濃度(與空氣之混合比)為4.5~15%,燃燒性良好。
3.天然氣完全燃燒後,不會產生有害氣體,是目前全世界公認最乾淨的商用燃料。
4.液化天然氣溫度在一大氣壓下為零下162℃。
5.液化後體積也縮減為氣態的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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